Workflow
高新兴(300098) - 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6月修订)
高新兴高新兴(SZ:300098)2025-06-30 11:46

信息披露负责人 - 公司董事长为信息披露工作第一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协调和组织[3] - 公司董事长、总裁、董事会秘书对临时报告信息披露负主要责任[38] - 公司董事长、总裁、财务负责人对财务报告披露负主要责任[38] 报告审计与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2] - 半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一般可不审计,但特定情形需审计[13] - 季度报告财务资料一般无须审计,除非另有规定[13]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13]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3] 报告审议与确认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15] - 定期报告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并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5]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需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15] 业绩预告与修正 - 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预告[16] - 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净利润为负、实现扭亏为盈、期末净资产为负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预告[16] - 公司董事会预计实际业绩或财务状况与已披露的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差异较大,应及时披露修正公告[18] 重大事件披露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被抵押、质押或者报废超过总资产的30%属于重大事件[20] - 除董事长、总经理外的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身体、工作安排等原因无法正常履行职责达到或者预计达到三个月以上需披露[21] - 公司应在董事会决议、签署意向书或协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知悉重大事件时及时披露[22] - 发生重大事件,公司应披露起因、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20] 股东信息披露 - 持股5%以上的大股东知悉重大事件或其他应披露信息时,应向证券投资部通报[2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31]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31] 信息披露平台 - 信息披露文件全文在深交所网站和符合规定报刊网站披露,摘要在深交所网站和符合规定报刊披露[35][36] 信息披露监督与管理 - 经营管理层应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经营等情况[27] - 各一级部门等应向经营管理层报告经营等情况[27] - 董事会应定期自查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实施情况[32] - 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监督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实施情况[33] 违规处理与保密 - 信息披露涉嫌违法按《证券法》规定处罚,公司需向广东监管局和深交所报告违规人员处理情况[40] - 公司人员在信息披露前有保密义务,控制信息知情范围[40] - 信息难以保密、已泄漏或股价异常波动时公司应立即披露信息[40] - 公司与中介机构合作应明确保密责任,擅自披露公司信息可追究责任[40] - 公司与调研机构及个人沟通应要求其出具资料并签署承诺书[41] - 违反信息披露制度相关责任人将被处罚或追究法律责任[42] 制度相关 - 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前执行内部控制制度确保真实准确,防止泄露[43]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审计部监督内控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43]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执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45] - 本制度生效时间为2025年6月[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