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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立旺(688678) - 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福立旺福立旺(SH:688678)2025-06-30 11:31

选聘提议 - 审计委员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过半数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可提出选聘议案[9] 选聘标准 - 审计委员会选聘时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12] - 以满足要求的所有事务所审计费用报价平均值为选聘基准价计算得分[13] 聘期与方式 - 年度审计服务聘期为一年,到期可续聘[10] - 续聘符合要求的事务所,特定前提下可不公开选聘[10] 费用规定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应说明情况[14] - 原则上不得设最高限价,确需设置应说明依据及合理性[14] 改聘情形 - 会计师事务所出现执业质量重大缺陷等五种情况应改聘[15] 改聘流程 - 定期报告审计期间改聘,审计委员会尽职调查后向董事会提议委任临时事务所,提交下次股东会审议[15] 改聘限制 - 除规定情形外,不得在定期报告审计期间无故改聘[15] - 更换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8] 人员轮换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五年,之后连续五年不得参与[18]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等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期限不得超过两年[19] 资料保存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十年[19] 监督检查 - 审计委员会监督检查结果应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21] - 对资产负债表日后至年度报告出具前变更等情形保持谨慎关注[21] 违规处理 - 审计委员会发现选聘违规造成严重后果报告董事会处理[22] - 情节严重时董事会可对相关责任人通报批评[22] - 股东会决议解聘违约经济损失由直接责任人承担[22] - 情节严重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经济处罚或纪律处分[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