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矿新能(688779) - 五矿新能源材料(湖南)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募集资金管理 - 实行专户存储管理,到账后一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5,7] - 使用不得用于高风险投资等行为[10]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六个月内置换[11] 资金使用规定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或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9,10]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且不得质押[12]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流单次不超12个月[13]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并注销[13] - 超募资金使用由董事会决议、保荐发表意见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3] 协议与披露 - 协议提前终止,公司一个月内签新协议[7] - 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披露募投项目重新论证情况[10]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1000万可免于特定程序,但需在年报披露使用情况[15] 项目变更 - 募投项目变更需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且经保荐机构、审计委员会同意[17][18] - 取消或终止原募投项目等4种情形视为募集资金用途变更[18] - 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或仅地点变更,无需股东会审议[18] 项目处理流程 - 拟变更募投项目,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交所并公告相关内容[20] - 变更募投项目用于收购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资产,应避免同业竞争及减少关联交易[21] - 拟对外转让或置换募投项目,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交所并公告相关内容[22] 项目核查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专项报告并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22] - 保荐机构至少每半年度对募集资金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核查[23] - 年度审计时,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2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