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制度 -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于2021年9月发布,2022年3月第一次修订,2025年6月第二次修订[1] 定期报告披露 - 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16] - 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16] - 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前3个月、9个月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16] -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16] - 公司向上交所预约定期报告披露时间,因故变更需提前5个交易日申请[16] 业绩预告与快报 - 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出现特定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是情形之一[27] - 公司预计不能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应在该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业绩快报[27] - 公司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快报与定期报告财务数据和指标差异幅度达10%以上,应及时披露更正公告[30] 交易披露 - 公司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需及时披露[30] - 公司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的10%以上需及时披露[30] - 公司交易标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30] - 公司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30]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交易应及时披露[32]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且超300万元交易应及时披露[32] - 日常经营范围内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1亿元应及时披露[33] - 日常经营范围内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或营业成本50%以上且超1亿元应及时披露[33] - 日常经营范围内交易预计产生利润总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应及时披露[33] 其他重大事项披露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重大诉讼、仲裁应及时披露[38]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15个交易日内未履行偿债义务公司应及时披露[34] - 公司股票交易出现上交所规定异常波动应于次一交易日披露公告[37] - 公司股票交易出现上交所规定严重异常波动应于次一交易日披露核查公告[37] - 公司提供担保应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并及时披露[33] 股东相关披露 - 持股5%以上股东质押股份应在2个交易日内通知公司并披露相关信息[41] -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股份占所持股份比例达50%以上及之后质押应及时通知公司并披露多项信息[41] -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股份占所持股份比例达50%以上且出现债务逾期等资信恶化情形需披露债务逾期金额等信息[42] -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出现质押平仓风险应及时通知公司并披露相关情况[42]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控制公司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应主动告知公司[40]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股东应主动告知公司[40] 信息披露管理 - 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并实施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3] - 公司对外信息披露由董事会负责,授权董事会秘书具体实施[45] -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各部门应配合[46] - 未公开信息内部流转、审核及披露有相应流程[49] - 公开披露信息内部有审批程序,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审核[49] 违规处理 - 公司出现信息披露违规,处理结果需在5个工作日内报上交所备案[58] 信息披露义务人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持股5%以上股东等主体[60] 股份状态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需披露[61] 停牌规定 - 公司未在规定期限披露年度或半年度报告,停牌期限不超2个月,停牌期间至少发布3次风险提示公告[21][22] - 公司未在规定期限披露季度报告,股票于报告披露期限届满当日停牌1天,届满日为非交易日则于次一交易日停牌1天[20] - 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因重大差错或虚假记载被责令改正但未在规定期限改正,停牌期限不超2个月,停牌期间至少发布3次风险提示公告[22]
五矿新能(688779) - 五矿新能源材料(湖南)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