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矿新能(688779) - 五矿新能源材料(湖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管理办法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或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6] 会议相关规定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可按需开临时会议,两名以上委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召开[17] - 会议召开前五日通知全体委员[17]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7]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无管理层参加的与外部审计机构单独沟通会议[9] 工作管理办法 - 于2020年3月发布,历经2022年3月、2023年12月、2024年4月、2025年6月四次修订[1] - 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6] - 日常工作由董事会秘书负责联络、组织会议和落实决议[6]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0] - 公司披露年度报告时应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20] - 会议须制作记录,出席人员签名,载明独立董事意见[20] - 通过的审议意见书面报董事会[20] - 出席委员对会议事项有保密义务[20] - 提出审议意见未被采纳,公司应披露事项并说明理由[20] - 部分决策事项经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4] - 本办法“以上”含本数,“过”不含本数[22] - 与国家规定或修订后《公司章程》抵触,按规定执行并修订本办法[23] - 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3] -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