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矿新能(688779) - 五矿新能源材料(湖南)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管理办法
办法适用与修订 - 办法2021年9月发布,2025年6月第一次修订[1] - 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约束控股股东等[3] 股份质押报告 - 5%以上股份控股股东质押等情形两工作日内报告[6] -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超50%及之后质押需及时报告[6] - 质押超50%且有债务逾期等情形需及时报告[6] 信息披露责任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秘是执行人[7] 内部信息报告 - 内部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制定报告制度[9] - 责任人或联络人特定时点通报重大事项及进展[11] - 报告形式包括书面、电话等[12] 重大信息处理 - 董秘收到重大信息向董事会汇报并判断披露[12] - 各部门及子(分)公司负责人是报告第一责任人[14] 责任追究 - 不履行报告义务致失误等追究责任[14] 办法解释与执行 - 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16] - 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执行[16] - 办法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实施[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