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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矿新能(688779) - 五矿新能源材料(湖南)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五矿新能五矿新能(SH:688779)2025-06-30 11:31

担保审议规则 - 担保总额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7] - 担保总额按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7]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7]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7] 表决通过要求 - 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做出决议[14] - 股东会决议的对外担保事项,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表决通过;对股东等关联方担保,由出席股东会其他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11] - 担保金额按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应由出席股东会股东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3] 担保管理规定 -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分支机构不得对外提供担保,未经批准授权,无人有权以公司名义签署担保文件[2][3] - 财务部为对外担保日常管理部门,法律部与证券事务部负责法律审核及组织落实审批程序[10] 报告与披露 - 对外担保报告应包含担保事项合规性、被担保人情况、担保金额等内容[13] - 董事会对公司对外担保决议后需报送文件至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披露相关内容[18] - 披露内容含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公司对子公司担保总额及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18]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15个工作日内未还款公司应及时披露[18] - 被担保人出现破产等严重影响还款能力情形公司应及时披露[18] 独立董事职责 - 独立董事需在年报中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专项说明并发表意见[19] - 必要时独立董事可聘请会计事务所核查担保情况[19] 办法相关 - 办法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执行[21] - 办法与国家法律等抵触时按规定执行并修订[21] - 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1] - 办法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施行[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