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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达卫浴(603385)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6月修订)
惠达卫浴惠达卫浴(SH:603385)2025-06-30 09:00

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需及时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10] 募投项目论证 - 募投项目搁置时间超1年,需对项目可行性、预计收益等重新论证[14]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需对项目重新论证[14] 资金置换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应在募集资金转入专项账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5]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中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可实施置换[15] 专户管理 - 商业银行3次未及时向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出具对账单等情形,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10] - 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与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并公告[9] - 募集资金应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户集中管理,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9] 资金运用变更 - 变更募集资金运用项目须经股东会批准,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其他相关法律义务[6] 资金使用限制 - 募集资金应专款专用,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除金融类企业外不得用于持有财务性投资等[5] - 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金额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17] 节余资金使用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100万或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可免于特定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9]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500万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可免于特定程序,使用情况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披露[19]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占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使用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20] 资金检查与核查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26]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6]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核查[27] 现金管理与补充流动资金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16] - 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16] 项目实施变更 -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或仅变更实施地点,不视为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22] - 变更募投项目用于收购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资产,应避免同业竞争及减少关联交易[24] 报告与披露 - 《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及时公告,年度审计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并披露[27]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要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提交披露,核查报告含多项内容[27]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董事会应在《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中披露相关报告结论性意见[27] 问题处理与制度执行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发现问题应督促公司整改并上报上交所[28]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等规定执行,抵触时修订制度报董事会审议[30][31] - 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32] - 本制度自股东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