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富邦(600768) - 宁波富邦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下应在2个月内召开[3] 召开情形 - 董事人数不足6人等情形需召开临时股东会[3]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 - 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召开,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 - 董事会不同意或未反馈,股东可向审计委员会提议,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8] 提案规则 - 董事会等有权在股东会提案[11] - 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1] 通知时间 - 召集人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2] 股权登记与投票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3]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6] 表决权限制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总数[21] 投票权征集 - 公司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21] 会议记录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25] 方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24] 决议撤销 - 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决议[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