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瀚蓝环境(600323) -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6月修订)
瀚蓝环境瀚蓝环境(SH:600323)2025-06-27 11:17

担保申请 - 被担保单位应至少提前五个工作日向公司财务部提交担保申请[6] 审批条件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批[8]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批[10] - 按照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股东会审批[10] -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批[10]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股东会审批[10] 审议规则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10] - 股东会审议特定担保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0]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且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0] 调剂金额 - 合营或联营企业获调剂方单笔调剂金额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13] 担保管理 - 各单位不得擅自变更或调整经审议批准的对外担保用途和金额,签订协议后财务部应及时向证券部报备[17] - 财务部应持续关注被担保人财务、偿债及还款情况,出现异常及时通知并采取措施[17][18] - 公司履行担保义务后应向债务人追偿并报告[17] - 财务部每季度对担保单位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并提交书面报告[17] - 总经理会议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对外担保情况,董事会核查并披露信息[18] - 公司应向年审会计师如实提供全部对外担保事项[18]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督导内审部门每半年对担保事项检查并提交报告[18] 责任追究 - 控股股东等关联人造成公司损失,董事会应采取措施并追究责任[18] - 违规担保应及时披露并解除或改正,降低损失并追究责任[18] - 未按规定程序签订担保合同、产生违规或失当担保损失等,公司将追究责任[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