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支取 - 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应及时通知保荐机构[6] 项目论证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1年,应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等[10]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应重新论证项目[10] 资金置换与补充 - 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项目的自筹资金,应在募集资金转入专户后6个月内实施[12] - 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12个月[12] 现金管理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且不得为非保本型产品[13] 超募资金使用 - 使用超募资金应至迟于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使用计划[14] 资金用途变更 -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超募资金用于特定事项,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1] 协议管理 - 三方监管协议有效期届满前提前终止,应在两周内签新协议并公告[7] 节余资金使用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资金(含利息)低于100万或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可免特定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5]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资金(含利息)低于500万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可免特定程序,使用情况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披露[16] 内部检查与报告 - 内审部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22]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编制、审议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2] 审计与核查 - 年度审计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23] - 保荐机构至少每半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核查[23]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23]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董事会在《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中披露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报告结论性意见[24] 监管与责任 - 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自律管理,开展监管问询[24] - 公司及其相关责任人员未按规定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等,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追究责任[25]
瀚蓝环境(600323) -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6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