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9] - 六种情形出现时,应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9] 提议与反馈时间 - 独立董事等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10][12] 召集与备案要求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需书面告知董事会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13] 提案与通知时间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两日内发补充通知[16] 资料披露时间 - 召集人应在召开股东会五日前披露有助于股东决策的资料[17] 通知时间 - 年度股东会召集人应在召开二十日前公告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在召开十五日前公告通知[20] 间隔与变更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确定后不得变更[21] 延期或取消公告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3] 投票时间范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三时,不得迟于当日上午九时三十分,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三时[26] 主持规定 - 董事长等不能履职时,按相应规则确定股东会主持人[26] 表决权限制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部分在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33] 中小投资者表决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33] 发言与表决规则 - 股东要求发言应在会议登记时到秘书处登记,发言先报告所持股份数额,表决时不再发言[35] 决议通过比例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6] 决议事项分类 - 普通决议事项包括董事会工作报告等,特别决议事项包括增减注册资本等[47][48] 关联交易投票 - 关联股东不参与关联交易事项投票表决,其有表决权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42] 董事选举制度 - 股东会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表决权[51] 投票方式规定 - 股东可亲自或委托他人投票,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征集[49] 表决方式选择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一种表决方式,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50] 弃权处理 - 未填等表决票视为弃权,其所持股份表决结果计为“弃权”[60] 表决计票与公布 - 股东会表决由律师和股东代表计票、监票,当场公布结果[53] 决议公告要求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出席股东等信息[68] 方案实施时间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二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57] 回购决议要求 - 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等,股东会就回购普通股作出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7] 回购决议公告 - 公司应在股东会作出回购普通股决议后的次日公告该决议[58] 会议记录保存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十年,股东可在公司办公时间免费查阅会议记录复印件[60][61] 规则生效与修改 - 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由董事会提出修改案,提请股东会审议批准[65] 规则解释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