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报告披露 -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半年度和季度报告[11] - 年度报告4个月内、半年度报告2个月内、季度报告1个月内披露[11] - 第一季度报告披露不早于上一年度报告[12] - 年度和半年度报告记载公司基本情况等内容[13][14] 报告审核与确认 - 定期报告经董事会审议、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5][17] - 董事和高管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18]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审计,半年度特定情形审计,季度一般无须审计[19][20] 业绩预告与快报 - 年度净利润变动超50%等情形1个月内预告,半年度特定情形15日内预告[21] - 特定条件下可免披露业绩预告[22] - 业绩快报差异超20%及时披露更正公告[24] 重大事件披露 - 股东股份质押等、经营业绩亏损等及时披露重大事件[27] - 变更名称等信息立即披露[28] - 三个最先发生时点履行重大事件披露义务[29][30] - 子公司重大事件影响交易价格公司履行披露义务[31] - 证券交易异常及时了解并披露[31] 信息披露责任与流程 - 董事、高管对业绩预告等准确性负责[24] - 信息披露违规5个工作日报交易所备案[34] - 各部门等至少季度末与董秘沟通经营情况[36] - 定期报告各部门提供资料,高管审查编制草案,经审议披露[38] - 知悉重大事件第一时间通报董秘[39] - 拟披露信息文稿草拟后不同主体审核[39] - 信息披露经审议后报上交所,审核通过指定媒体公告[39] 股东与关联信息披露 - 控股股东等重大信息及时通报公司[44] - 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股份情况变化等需披露[44] -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相关方配合披露[45] - 董事等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48] 其他规定 - 接受委托等持有5%以上股份者配合信息披露[46] - 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真实准确完整资料,否则保荐人等处理[46] - 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按规定处理并披露[46] - 重大事件未报告董秘可建议处分并责令赔偿[47] - 制度按规定办理,冲突按法律法规执行[49] - 制度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并负责解释[50][51]
宏和科技(603256) - 宏和科技信息披露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