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和科技(603256) - 宏和科技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担保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等[2] 对外担保形式 - 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等多种形式[2] 担保申请与受理 - 对外担保申请由财务部受理,需提交企业基本资料等[5] 担保审议规则 - 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担保事项,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通过[7]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多种情况需报股东会批准[7] - 按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股东会审议需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7][8] 财务部职责 - 负责对外担保日常管理和基础审核工作[11] - 按月收集被担保人财务资料,按年度收集审计报告[13] 风险控制与追偿 - 发现被担保人偿债能力问题及时控制风险[13] - 被担保人违约等情况及时追偿或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13] - 公司履行担保义务后向债务人追偿[14] 责任承担与限制 - 同一债务多担保人按份额担责,公司拒绝超份额担保[14] - 一般保证人未经董事会决定,不得先行承担保证责任[14] 破产处理 - 被担保人破产且债权人未申报债权,公司应参加破产财产分配[14] 责任追究 - 相关人员擅自越权或怠于履职致损失,公司追究责任并处分[16]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