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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和科技(603256) - 宏和科技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宏和科技宏和科技(SH:603256)2025-06-27 08:46

关联方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4]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4] 关联交易审议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元以上需经独立董事同意后董事会审议披露[11] - 与关联法人交易3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审议披露[11] - 与关联人交易30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应披露报告并股东会审议[11] 董事会与担保规定 - 董事会会议须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9]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非关联董事审议并股东会审议[12] - 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12] 其他交易规定 - 与关联人共同出资设公司以出资额适用规定[13] - 12个月内关联交易按累计原则适用规定[13] - 委托理财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14] 日常关联交易 - 已执行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主要条款无变化需年报半年报披露[14] - 首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按金额履行审议披露程序[15] - 超出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需重新审议披露[15] - 年报半年报应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情况[15]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超3年每3年重新审议披露[15] 其他 - 公司按上交所规定披露关联交易内容[19] - 8种交易可免于关联交易审议披露[17] - 制度对“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有界定[19] - 制度由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