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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和科技(603256) - 宏和科技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暨修改《公司章程》及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宏和科技宏和科技(SH:603256)2025-06-27 08:45

公司治理结构调整 - 拟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其职权[1]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含1名职工代表董事[25]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30] 经营范围变更 - 变更前经营范围包括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生产销售电子级玻璃纤维布等[2] - 变更后新增玻璃纤维及制品制造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销售等多项内容[3] 《公司章程》修订 - “股东大会”表述统一改为“股东会”,删除“监事”等表述并部分修改为审计委员会相关内容[4] - 规定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公司需在30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5] - 高级管理人员定义新增“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5]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股份总数为87,972.75万股,均为每股面值人民币壹元的普通股[6] - 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7]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8]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自事实发生当日向公司书面报告[11] 会议相关规定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2] - 公司年度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1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4][15]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32] - 每年将弥补亏损和计提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的4%分配给员工作为奖励[32] - 每年将弥补亏损和计提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的1%分配给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董事作为奖励[32] 其他规定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并对外披露[34] - 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决定[34]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