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科技(920029)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开发科技开发科技(BJ:920029)2025-06-26 12:32

利润分配制度修订 - 2025年6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利润提取与公积金规定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注册资本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8] - 法定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时,留存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9] 现金分红条件与比例 - 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每年至少现金分配利润一次,且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12]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80%[14]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40%[14]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20%[14] 重大投资与支出界定 - 重大投资计划或支出指未来12个月拟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超5000万元,或达或超总资产10%[13] 利润分配政策调整 - 利润分配政策调整议案需全体董事半数通过,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东及其代表代理人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9] 特殊分红情况披露 - 最近3年现金分红总额低于年均净利润30%,需在权益分派方案披露相关事项[21] - 特定财务报表项目金额合计占总资产50%以上,未现金分红或分红低于净利润50%,需说明方案依据及未来规划[23] - 权益分派方案中现金分红金额达或超当期净利润100%且达或超未分配利润50%,需披露相关内容[23] - 资产负债率超80%且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负,现金分红超净利润50%,需披露方案合理性[23] 高送转规定 - 高送转指每10股送红股与公积金转增股本合计达或超5股[27] - 最近两年同期净利润持续增长,每股送转股比例不得高于复合增长率[27] - 报告期内净利润同比下降50%以上,不得披露高送转方案[27] 股东减持与权益分派实施 - 公司应问询相关股东未来3个月及4至6个月减持计划并披露[28] - 公司权益分派方案通过后应在2个月内实施完毕,需事前审批的除外[31] - 公司实施权益分派应通过中国结算进行,并披露实施公告[31] - 申请权益分派的股本基数以股权登记日股本数为准,期间应保持不变[31] - 有存续可转债时实施权益分派需披露转股价格调整公告,进入转股期要申请暂停与恢复转股[31] - 自行派发部分现金红利需核实股份质押或冻结情况[31] - 做好资金安排和款项划拨,未完成需披露延期实施公告[32] - 终止实施权益分派需召开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并披露原因和情况[32] 复合增长率计算与制度生效 - 最近2年同期净利润复合增长率计算公式为[第N年净利润/第N - 2年净利润的绝对值]*1/2 - 1[34] - 制度与其他规定冲突时以法律等规定为准[35]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