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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科技(920029)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开发科技开发科技(BJ:920029)2025-06-26 12:32

募集资金制度修订 - 2025年6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3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商业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8] 专户协议终止 - 商业银行3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或未配合查询与调查,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9] 募投项目论证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或超过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50%,公司需重新论证[12] 协议签订与披露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1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签订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协议内容[8] 闲置资金使用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或补充流动资金,董事会审议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13][14]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补充不超12个月[14] 账户管理 - 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公司应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13] 资金置换 -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应在募集资金转入专户后6个月内实施[16]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2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董事会审议[21] - 节余募集资金超200万元或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需经董事会审议[21] - 节余募集资金高于500万元且高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需经股东会审议[21] 资金检查与核查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3]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编制专项报告[23]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与预计金额差异超30%需调整投资计划[24]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核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24] - 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需对年度募集资金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4] - 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年度审计时需对募集资金情况出具鉴证报告[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