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美上海(688082) - 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会议召开规则 - 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2次,上下半年度至少各一次[4]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等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主持[4] - 定期会议通知和文件10日前送达,临时会议3个工作日前送达[5][6] - 董事会办公室收到临时会议提议后2日内报告董事长[6] - 定期会议通知发出后变更事项,3日前发书面变更通知[8] 会议出席与表决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1] - 独立董事连续2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提请撤换[11] - 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2名董事委托[14] - 董事中途退席可书面委托表决,不委托视为放弃[15] - 董事会会议表决一人一票,记名和书面等方式[19] - 董事会审议通过提案须过半数董事通过,董事回避时无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20][23] - 出席无关联董事不足3人,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24] 会议档案与披露 - 董事会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6] - 会议结束后及时将决议报送上交所备案,应要求提供会议记录[28][29] - 决议涉及特定事项时公司应及时披露,重大事件需分别公告[29] - 决议公告应包含会议通知等内容[30] 规则生效与解释 - 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由董事会拟定报股东会批准[32] -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解释本规则[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