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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美上海(688082) - 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盛美上海盛美上海(SH:688082)2025-06-26 12:32

选聘规则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可向董事会提聘请议案[6] - 选聘应采用公开方式,结果及时公示[7]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定[3] 评价要素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应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应不高于15%[9] - 选聘评价要素至少包括审计费用报价等[9] 审计费用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需说明情况[11] 聘期规定 - 聘期一年,到期可续聘,续聘符合要求可不招标[11]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业务满五年,之后连续五年不得参与[13]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等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期限不得超过两年[13] 解聘与改聘 - 解聘或不再续聘需提前10天通知并允许陈述意见[14] - 审计委员会审议改聘议案时应约见前后任事务所并评价执业质量[15] - 除特定情况外,公司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事务所[16] - 公司拟改聘事务所应详细披露相关信息[16] - 公司更换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8] 信息披露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事务所、合伙人等服务年限和审计费用[16]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履职和监督情况报告[21] - 公司审计委员会应对特定情形保持谨慎关注[22] 问题处理 - 情节严重时,公司经股东会决议不再选聘存在问题的事务所[22] 文件保存 - 公司选聘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十年[24]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由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