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美上海(688082) - 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募集资金使用规则 - 募集资金应专款专用,原则用于主营业务[2] -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等行为[12]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并注销,需董事会决议等程序[17]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1000万可免于特定程序,但需年报披露使用情况[18] 募投项目相关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或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等需重新论证[10]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6个月内实施置换[12] -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或仅地点变更,不视为改变用途[21] - 变更募投项目应投资主营业务,董事会需进行可行性分析[22] 资金期限规定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13] -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期限最长不超12个月[14] 协议签订要求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7] - 协议提前终止,公司应在终止之日起1个月内签新协议[8] 资金安全与用途变更 - 公司董高应确保募集资金安全,不得改变用途[3] - 控股股东等不得占用募集资金,占用应及时归还[5] - 取消或终止原项目等四种情形属改变募资用途,需董事会决议等程序[20][21] 项目变更与转让 - 拟变更募投项目提交董事会审议后需向上交所报告并公告多项内容[22][23] - 变更募投项目用于收购控股股东或实控人资产,要避免同业竞争及减少关联交易[23] - 拟转让或置换募投项目提交董事会审议后需公告相关内容[24][26] 核查与报告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进展,编制、审议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7] - 保荐或独财至少每半年度对募资存放等情况现场核查,年度结束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