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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美上海(688082) - 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盛美上海盛美上海(SH:688082)2025-06-26 12:32

人员股份减持规定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3][4] - 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股份[6] - 公司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标准期间,董事及一致行动人不得减持[7][8] - 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内等期间不得增减持股票[8] - 任期届满前离职,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减持不超持股总数25%,离职半年内不得减持[8] - 任职期间每年减持不超持股总数25%,持股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让[9]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减持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基数[9] 减持披露要求 - 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减持需在首次卖出15个交易日前报告披露减持计划[12]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未实施等情况需在2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报告公告[13] 交易披露要求 - 买卖本公司股票及衍生品需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内容[13][14]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等有关规定执行[16] - 制度中“以上”“内”含本数,“低于”不含本数[16]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解释和修订[16]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6] 信息披露事项 - 需披露相关人员违规买卖情况[17] - 需披露公司采取的处理措施[17] - 需披露收益计算方法和董事会收回收益情况[17] - 需披露上交所要求的其他事项[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