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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美上海(688082) - 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盛美上海盛美上海(SH:688082)2025-06-26 12:32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8] - 独立董事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不同意或未反馈可自行召集[8] 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2] - 年度股东会召集人应在召开20日前公告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在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13] 其他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5]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若出现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20]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会决定,解聘或不再续聘需提前10天通知[15]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董事会和秘书应配合[12]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9]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26]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6]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6]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27] -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所持股份数表决结果计为“弃权”[27]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前应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关联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28][29]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等[29] - 股东会会议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29]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记载会议时间、地点、议程等内容[29]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0] - 因特殊原因致股东会中止或无法决议应尽快恢复或终止并公告报告[30]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30] - 公司股东会决议内容违法无效[31]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程序或内容违法违规的决议[31] - 相关方对股东会事项有争议应及时起诉,判决前执行决议[33] - 法院判决或裁定后公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33] - 本规则“以上”“内”含本数,“过”等不含本数[35] - 本规则与法律法规或章程不一致以其为准[35] - 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报股东会批准[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