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美上海(688082) - 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审计委员会 - 成员三人,独立董事过半数,会计专业独立董事任召集人[4] - 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审计部工作[8] - 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情况[8] 审计部 - 专职人员不少于一人,负责人必须专职[6] - 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计划执行情况和问题[10] - 年度和半年度结束后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11]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4] - 对内部控制缺陷督促整改并后续审查[14] - 重要对外投资和资产买卖事项发生后及时审计[15][16] - 每季度至少对货币资金内控制度检查一次[25] - 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审计一次[19] - 在业绩快报对外披露前进行审计[20] 其他 - 董事会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2] - 每年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鉴证报告[22] -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无保留结论鉴证报告,董事会需做专项说明[24] - 年度报告披露时在指定网站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和鉴证报告[24] - 建立审计部激励与约束机制,监督考核内部审计人员工作[25] - 将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作为绩效考核重要指标,建立责任追究机制[26]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