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怡合达(301029) -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自查表
怡合达怡合达(SZ:301029)2025-06-26 11:18

股权激励数量限制 - 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公司股本总额20%[1] - 单一激励对象累计获授股票未超公司股本总额1%[1] - 激励对象预留权益比例未超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20%[1] 时间限制 - 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从授权日起计算未超10年[2] - 限制性股票(二类)授予日与首次归属日间隔不少于1年[3] - 每个归属期时限不少于12个月[3] 权益比例限制 - 各期归属比例未超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额[3] - 股票期权每期可行权比例未超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总额50%[4][50] 考核与程序 - 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管的设绩效考核指标作为行使权益条件[2] - 激励名单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实[1] -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2] 合规情况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计划利于公司持续发展,无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情况[51] - 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发表专业意见[52] - 公司符合实行股权激励条件[53] - 股权激励计划内容符合规定[54] - 计划拟订、审议、公示等程序符合规定[55] - 激励对象确定符合规定[56] - 公司已履行信息披露义务[57] - 公司不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58] 股东会表决 - 股东会审议草案时关联股东拟回避表决[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