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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爆光电(301362) - 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民爆光电民爆光电(SZ:301362)2025-06-26 11:17

交易基础与限制 - 金融衍生品交易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套期保值等为目的[4] - 外汇合约外币金额不超外币收(付)款谨慎预测量[4,5] 审议规则 - 预计动用保证金等上限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7] - 预计任一交易日最高合约价值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7] 授权与审批 -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决定涉及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下的交易[7] - 董事长负责审批,已审批总额度内12个月可循环交易[9] 部门职责 - 财务部门负责制定修订操作流程、评估风险等多项职责[14] 保密与风控 - 参与人员须保密,操作环节相互独立[13] - 针对衍生品或不同交易对手设定止损限额并严格执行[16] 信息披露 - 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及时披露相关信息[18] - 定期报告中披露已开展交易相关信息[18] - 亏损或浮亏达规定标准时以临时公告及时披露[18] 制度执行与管理 - 子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参照本制度执行[20]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自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