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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爆光电(301362) - 信息披露制度
民爆光电民爆光电(SZ:301362)2025-06-26 11:17

定期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2] - 中期报告需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2] - 季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前3个月、前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报告[12] -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经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1] - 年度、中期、季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3][15] 重大事件披露 - 发生可能影响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的重大事件,投资者未知时公司应立即披露[19]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6]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或出现被强制过户风险需关注[21][31]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应在2个交易日内申报并披露[26] - 公司变更名称、股票简称等应立即披露[23] - 公司应在董事会形成决议等时点及时履行重大事件信息披露义务[23] - 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公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3] - 涉及公司收购等行为导致重大变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披露权益变动情况[24] 信息披露责任 - 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27] -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直接责任人,董事会全体成员负连带责任[27] - 董事会办公室是负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专门机构[27] - 公司各职能部门和子分公司主要负责人是提供信息披露资料负责人[27]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发行对象应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33] - 持股5%以上的股东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33] 信息披露流程 - 各部门及子分公司需为定期报告提供必要数据和信息[34] - 重大合同需在签署次日报董办备案留存[37] - 重大事项相关人员应及时通报董事会秘书[39] - 已披露事项重大进展或变化需通报董事会秘书[40] - 控股子公司发生重大事项视同公司发生履行披露义务[40] - 参股公司重大事项可能影响股价需报董事会秘书[41] - 对外发布信息需经申请、审核等流程[44] - 定期报告需经草拟、编制、审议、披露等程序[45] - 公司向证券监管部门报送报告由董办或指定部门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报送并通报董高人员[47] - 重大信息报告需第一时间通知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48] - 未公开信息自重大事件最早时点启动流转审核披露流程[49] - 公司应报告通报收到的监管部门文件,董事会秘书及时报告董事长并通报董高人员[51] - 公司在媒体发布信息不得先于指定媒体,非交易时段发布信息需下一交易时段前公告[52] 特殊披露情况 - 公司和信息披露义务人可暂缓豁免披露特定信息,需履行审核程序[59] - 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的原因消除等情形应及时披露[60] - 公司和信息披露义务人可采用代称等方式豁免披露涉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信息,仍有泄密风险可豁免披露临时报告[62] - 暂缓披露应在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说明认定商业秘密理由等情况[62] - 暂缓、豁免披露需登记豁免方式、文件类型等事项,涉商业秘密还需登记其他事项[63] - 公司应在报告公告后十日内将暂缓或豁免披露登记材料报送证监局和交易所[64] -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登记材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64] 其他规定 - 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前应执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内部控制规定[65]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审计部门定期向董事会报告监督情况[6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文件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68] - 违反制度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公司将处分责任人并要求赔偿,直至追究法律责任[70] - 制度解释权归董事会,由董事会制定、修改并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