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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爆光电(301362)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民爆光电民爆光电(SZ:301362)2025-06-26 11:17

股份持有与转让限制 - 公司董事和高管所持股份含登记名下及信用账户内股份[2] - 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股份[7] -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股份[7]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不超一千股可一次全转让[20] 交易时间限制 - 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及衍生品[8] - 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及衍生品[8] 违规处理 - 违反规定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所有[9] 信息申报与披露 - 新任后二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申报个人及近亲属身份信息[11] - 所持本公司股份变动应在二个交易日内公告[14] - 减持股份应在首次卖出15个交易日前报告计划并公告,实施完毕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22] - 所持股份被强制执行,应在收到通知2个交易日内披露[16] 股份锁定规则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上市满一年后当年可转让25%,75%自动锁定;未满一年100%锁定[19] - 离任,申报离职起6个月内所持及新增股份全部锁定[22] - 任期届满前离职,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总数25%,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22] 其他规定 - 董事会秘书每季度检查董事和高管买卖本公司股票披露情况[18] - 对现任及离任半年内董事和高管证券账户信息登记备案并更新[19] - 董事和高管应及时申报本人证券账户及公司证券变动情况[18] - 当年可转让未转让股份计入年末总数作次年计算基数[19] - 因权益分派或减资缩股等致股份变化,本年度可转让额度相应变更[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