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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爆光电(301362)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民爆光电民爆光电(SZ:301362)2025-06-26 11:17

提名委员会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并任召集人[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报董事会批准[5] 提名委员会任期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可连选连任[4] 提名委员会职责 - 对董事会规模和构成等提建议[7] - 董事、高管选任提前一至两月提建议和材料[11] 会议相关规定 - 会议由召集人召集,两名以上委员提议可召开,提前三日通知[13]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3] 制度执行与解释 - 工作制度由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19] - 工作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