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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爆光电(301362)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民爆光电民爆光电(SZ:301362)2025-06-26 11:17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7] - 在特定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7]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该职[10]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公司董事会、特定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2]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实行累积投票制[12]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超六年[13] 独立董事补选 - 独立董事不符合规定,公司六十日内完成补选[14] - 独立董事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六十日内完成补选[14]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7] - 特定事项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9] 独立董事履职规范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会解除职务[19]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4]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27]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8] 审计委员会规定 - 审计委员会相关事项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1]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2] 董事会相关规定 - 对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建议未采纳或未完全采纳,应记载意见及理由并披露[23][27] 公司保障与支持 - 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并提供资料[31] - 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所需费用[33] - 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33] 独立董事津贴与利益 - 给予与职责相适应的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并在年报披露[33] - 不得从公司及相关方取得其他利益[34]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或不足5%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37] - 中小股东指单独或合计持股未达5%且非董事和高管的股东[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