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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爆光电(301362) -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民爆光电民爆光电(SZ:301362)2025-06-26 11:17

制度内容 - 公司制订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完善治理结构、维护中小股东利益[2] - 累积投票制指股东会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时,投票权等于持股总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之积[2] - 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选举分开进行并分别积累计算[3] 选举规则 - 股东可集中或分散投票,但累计投出票数不得超总票数[3] - 当选董事票数须超出席该次股东会所代表表决权的二分之一[3] - 如候选人得票总数相等致董事人数超限制或不足,应在下次股东会选举[3][4] 操作要求 - 拟选举董事时,召开股东会通知应表明采用累积投票制[4] - 投票股东须在选票注明选举的所有董事及使用的表决票数[4] 生效执行 - 本实施细则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执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