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定义与范围 - 公司控股子公司包括股权超50%、不足50%但有实际控制权的参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 担保原则与申请 - 公司原则上不主动对外担保,确需担保需被担保企业申请,经财务审查和董事会审批[3] - 公司可为业务互保、有重要或潜在重要业务关系、控股子公司及有控制关系的单位担保[6][8] - 担保申请人需提供企业基本资料、担保申请书、审计报告等资料[10] 股东会审议情形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15]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15] - 连续12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须经股东会审议[15] - 连续12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15]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15] - 公司可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和低于70%的控股子公司分别预计未来十二个月新增担保总额度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7] 反担保相关 -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时,对方应提供反担保[18]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反担保以金额为标准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自身债务担保的反担保除外[20] - 公司财务部门会同法律顾问接受反担保抵押、质押时完善法律手续并办理登记[21] 担保管理与监督 - 公司应关注被担保人多方面变化,要求其定期汇报借款情况[23] - 公司财务部门指派专人监控被担保人,定期向总经理报告担保实施情况[24] - 公司担保债务到期需展期,应重新履行担保审批程序[24]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未履行义务,公司准备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并报董事会[24] - 公司财务部门对被担保单位进行资信调查、办理手续、跟踪监督等[26] - 法律顾问协同财务调查评估、起草审查文件、处理法律纠纷和追偿事宜[28] 责任与风险处理 - 按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时公司应拒绝超出份额外的保证责任[29] - 未约定保证期间的连续债权保证有风险时应书面通知债权人终止合同[29] - 公司履行担保责任后应向债务人追偿并披露追偿情况[29] - 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债权人未申报债权时公司应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29] 违规与披露 - 公司董事等未按规定程序签订担保合同造成损害应追究责任[31] - 公司应按规定履行对外担保信息披露义务[34] - 公司为债务人履行担保义务后应及时披露追偿情况[35] 后续管理 - 公司应要求被担保人定期汇报借款情况[36] - 财务部应在担保期内对被担保企业进行跟踪监督并做好相关工作[38] - 公司应妥善管理担保合同及相关原始资料并定期核查[39]
民爆光电(301362)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