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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爆光电(301362)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民爆光电民爆光电(SZ:301362)2025-06-26 11:17

利润分配与公积金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4]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25%[7] 不分配利润情形 - 最近一年审计报告非无保留意见等四种情形可不进行利润分配[9]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年末资产负债率高于70%可不进行利润分配[9] 现金分红规定 - 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10%[12] - 最近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30%[12] 重大投资计划标准 - 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等交易累计支出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超5000万元[13] - 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等交易累计支出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13] 不同发展阶段分红比例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80%[13]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40%[14] 特殊情况说明要求 - 合并及母公司年末未分配利润为正且报告期盈利,近三年现金分红总额低于近三年年均净利润30%,需说明原因[18] - 合并及母公司年末未分配利润为正且报告期盈利,连续两年特定金融资产核算及列报金额合计占总资产超50%,不分红或现金分红低于当年净利润50%,需说明依据及规划[22] 高额分红披露要求 - 现金分红金额达或超当期净利润100%且达或超当期末未分配利润50%,需披露是否影响偿债能力[20] 特殊审计报告分红要求 - 最近一年财报被出具非无保留意见或带相关不确定性段落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且实施现金分红,需披露合理性[23] 高负债负现金流分红要求 - 报告期末资产负债率超80%且当期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负,现金分红超当期净利润50%,需披露合理性[23] 其他规定 - 利润分配以最新股本总额作为分配或转增的股本基数[15] - 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制定及执行情况,按规定披露利润分配方案[17] -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未分配利润为负但合并资产负债表为正,需披露子公司向母公司利润分配情况及增强回报措施[21] -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资金,有权扣减其现金红利偿还占用资金[22] - 本制度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施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