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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特钢(600117) -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6月修订)
西宁特钢西宁特钢(SH:600117)2025-06-26 11:17

募集资金协议与专户管理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8] - 募集资金专户数量原则上不超募投项目个数[6] -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应分别独立设置募集资金专户[6] - 超募资金应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6] 资金支取与使用规则 - 公司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发行净额20%,应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9] - 募集资金应按投资计划使用,投向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决议[14]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17]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17] 资金置换与管理 - 公司将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或进行现金管理,需董事会审议并由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后披露[18]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置换需在转入专户后6个月内实施[18] -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19] -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过12个月[21] 节余资金使用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低于100万元或低于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用于其他募投项目可豁免程序[27]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低于500万元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使用可免于程序[27]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占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使用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7] 募投项目变更 -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或仅地点变更,不视为改变用途[31] -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包括取消或终止原项目、改变实施主体等[30] 核查与披露 - 公司应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5] - 年度审计时,公司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出具鉴证报告并披露[25] - 公司拟转让或置换募投项目需公告已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等多项内容[33] - 公司证券合规部等应定期检查募集资金情况并报告[35] - 董事会每半年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并在2个交易日内报送公告[35] - 存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情况需披露收益等信息[36] - 公司和保荐机构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进行现场核查[36] - 保荐机构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出具专项核查报告[36] - 公司董事会在《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中披露保荐机构核查结论性意见[37] 违规与制度 - 公司及子公司相关人员需按规定使用和监督募集资金,违规将惩处[39]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修改和解释[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