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规定情形下应在2个月内召开[2]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审议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涉及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5]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审议通过[5]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审议通过[5]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审议通过[5]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审议通过[5]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提交审议[7] 股东会召集与通知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10]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在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1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13] - 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股东会补充通知[13]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3] 其他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14]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4] - 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6]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采取累积投票制[20]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部分在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19]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19]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出席会议股东等相关信息[21] - 会议记录应保存不少于10年[22]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后,公司需在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3]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内容违法违规的股东会决议[24] - 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6] - 本规则自公司股东会通过之日起施行,原制度同时废止[26]
中盐化工(600328) -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