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光电缆(834639)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制度修订 - 制度修订于2025年6月23日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2] 审计委员会构成 - 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至少1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6][7]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7] 审计委员会职责 - 下列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披露财务信息、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等[10] - 负责选聘或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并监督其审计工作[12] 会议相关 - 定期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20] - 会议应于召开3日前发出通知,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免除通知期限要求[20] - 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0] 其他 - 公司内审部为下设日常办事机构,行使内部审计监督权[8] - 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记录、报告整理归档、日常管理和联络工作[22][25] - 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26][27] - 落款日期为2025年6月25日[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