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东时(603377) - 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资金占用类型 - 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和非经营性[3] - 经营性通过生产经营关联交易产生,非经营性以其他方式提供资金[5] 管理与监督 - 董事会负责防范资金占用管理,总经理负责日常资金管理[9] - 财务部门检查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10] - 内部审计部门审计监督资金占用及制度执行情况[10] - 外部审计机构年报审计时对资金占用情况出具专项说明[10] 违规处理 - 大股东等侵占资金应承担赔偿责任,责任人担责[12] - 不能现金清偿可要求“红利抵债”等方式偿还[13] 以资抵债规定 - 抵偿资产须属同一业务体系,不得是未使用或无明确账面净值资产[13] - 应聘请中介评估,以评估值或审计后账面净值定价,定价不得损公司利益[13] - 审计和评估报告应公告,独立董事发表意见或聘请中介出报告[13] - 以资抵债方案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关联方股东回避投票[13] 制度相关 - 制度依据《公司法》等制订[2] - 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15] - 抵触按新规定执行,由董事会制订,经股东会通过生效及修改[1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