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协议与支取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7] - 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的20%时,应及时通知保荐机构[7] - 商业银行3次未及时向保荐机构出具对账单,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7] 募投项目管理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审议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15] - 募投项目超过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15] 资金使用与置换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置换[16] - 公司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12个月[17] - 公司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17] 专户设置与管理 -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应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6] - 超募资金应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7]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100万或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可豁免特定使用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29]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占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30]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500万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特定使用程序,使用情况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披露[30] 监督与报告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32] - 董事会收到审计委员会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33] - 保荐机构至少每半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核查[33] 其他事项 - 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36]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向投资者报告募集资金使用及项目实施进度等情况[35] -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投资项目,需充分披露项目建设方案、投资周期、回报率等信息[20] - 公司拟将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应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内容[27]
ST东时(603377)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