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人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是关联法人[8]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是关联自然人[9] 关联交易事项 - 公司关联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等多种事项[12] - 关联交易定价顺序适用政府定价等原则[14] 关联交易披露与审议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需经独立董事同意并董事会审议披露[22]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经相关审议披露[22]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披露审计或评估报告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2] 日常关联交易规则 - 日常关联交易委托理财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24]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25] 董事会审议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非关联董事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审议[26] 担保与财务资助审议 - 公司为关联人担保,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担保需其提供反担保[30] - 向特定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经相关审议并提交股东会审议[31] 披露与制度规定 -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33] - 公司应按上交所规定披露关联交易有关内容[36] - 制度由董事会制订,经股东会通过后生效[38] - 制度中“以上”“以下”含本数,“不足”“超过”不含本数[38]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执行[38] - 制度规定与后续规定不一致时按新规定执行并及时修改[38]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9]
ST东时(603377)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