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东时(603377)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两名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5]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6] - 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7] 审计委员会运作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会前3天通知[19] - 2名及以上成员提议等可召开临时会议,会前3天通知[19]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6] 审计委员会职责 - 监督外部审计机构,评估独立性和专业性[11] - 评估内部控制,关注制度设计适当性[13] - 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需形成审议意见并提建议[22] 信息报送与披露 - 内部审计部每季度提交内部审计报告及资料[20] - 公司披露年度报告时披露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24] - 审议意见未被采纳需披露事项及理由[24] 其他规定 - 独立董事辞职六十日内完成补选[7] - 披露财务报告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10]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与外部审计单独沟通会议[12]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20] - 细则由董事会制订、修改,负责解释[26][27] - 与国家规定不一致按后者执行并修改细则[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