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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达股份(000652) - 股东会议事规则
泰达股份泰达股份(SZ:000652)2025-06-25 11:46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5] - 天津泰达资源循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时间为2025年7月11日[56]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规定 - 独立董事提议,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8] - 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不同意或未反馈可自行召集[8][9] - 持股10%以上股东请求,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不同意或未反馈可向审计委员会提议,未发通知连续90日以上持股10%以上股东可自行召集[9] 提案相关规定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持股1%以上股东有权提提案[14] - 持股1%以上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4]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认定不符规定,2日内公告内容并说明依据,聘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17] - 召集人改变募股资金用途提案,应在通知中说明原因等[17] - 涉及公开发行股票等事项应作专项提案提出[18] 通知与时间间隔规定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20]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少于2且不多于7个工作日[23] 投票相关规定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5]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32] - 一年内购买等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由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33]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方需是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39]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股份,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41]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30%以上或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实行累积投票制[45] 其他规定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在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10%[11] - 会议记录应与相关资料一并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49] - 公司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派现等具体方案[50]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或违反章程的股东会决议[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