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新时达(002527)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2025年6月)
新时达新时达(SZ:002527)2025-06-25 11:02

控股股东定义 - 持股份额超公司股本总额50%或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为控股股东[2] 合规义务 - 遵守法律法规、《上市规则》等规定,接受深交所监管[4] - 不占用公司资金、不要求违法违规担保、不从事内幕交易等[4][5] - 对公司和中小股东承担忠实勤勉义务,利益冲突时将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放首位[5] 声明承诺 - 公司控制权变更完成后一个月内签署《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及承诺书》[7] - 承诺遵守规定,不转让股份直至占用资金归还、违规担保解除[8] - 保证承诺有效施行,有履约风险需提供履约担保[8] 公司独立性 - 保证公司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独立[9][10][11] 资金占用限制 - 不得以下列任何方式占用公司资金,如要求垫付费用、代偿还债务等[12] 股东权利保护 - 保护中小股东投票权、提案权、董事提名权等权利[20] 减持规定 - 计划减持股份需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每次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过三个月[16] - 减持达到公司股份总数1%,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二个交易日内公告[16] 股份变动披露 - 拥有权益的股份占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每增加或减少1%,应在事实发生次日通知公司并公告[17] 股份异常情况披露 - 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及时通知公司、报告深交所并披露[19] 信息披露管理 - 建立包含重大信息范围等内容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19] - 持股或控制公司情况等发生较大变化需及时披露[19] - 对未公开重大信息应保密,泄漏需立即通知公司等[20] - 保证信息披露公平性,第一时间通知公司披露[20] 视同主体 - 视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的主体包括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等[24] 规范生效 - 本规范由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