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9] - 半年度报告应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9] - 季度报告应在前3个月、前9个月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披露[9] 信息披露情形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15]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半年度和年度业绩预告[13]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出现传闻且证券交易异常波动,应及时披露本报告期相关财务数据[14]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15] - 发生可能影响证券交易价格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公司应立即披露[15] - 公司主要债务人资不抵债或破产,且债权未提足额坏账准备需披露[15] - 新公布法律等政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需披露[15] - 公司开展股权激励等重大事项需披露[15] - 主要资产或银行账户被冻结需披露[15]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披露[19]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千万元需披露[19] - 交易标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19]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19]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19]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19]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交易需披露[21]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的交易需披露[21]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披露信息[41] 信息披露责任 - 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主要责任人[33] - 董事会全体成员对信息披露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38] - 独立董事负责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监督并定期检查[39] - 各部门和下属公司负责人是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第一责任人[40] - 公司董事长等对公司信息披露承担主要责任[43] - 信息知情人员对未公告信息负有保密责任[45] - 公司财务负责人对财务资料真实性等负责[49] 信息披露流程 - 财务负责人每月需提供财务报表及大额现金进出表并说明重大财务事项[35] - 子公司负责人需以书面形式在事项发生第一时间向董事会秘书报告重大事件[37] - 需披露重大事件时,各部门专人应第一时间报告负责人并通知董事会秘书[40] - 公司发现已披露信息有误、遗漏或误导时应及时发布更正、补充或澄清公告[31] - 公司信息披露相关文件和资料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档案管理[31] - 董事会应定期对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自查并在年度报告中披露执行情况[39] - 公司董事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42] - 公司解聘会计师事务所需说明原因并允许其陈述意见[42] - 公司董事会应与信息知情人员签署保密协议[46] 信息披露特殊情况 -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商业秘密符合条件可暂缓或豁免披露[54] - 公司应在暂缓披露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56] - 公司可采用代称等方式豁免披露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信息[56] - 公司申请暂缓、豁免披露需向董事会办公室提交书面材料[57] - 公司决定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由董事会秘书登记,董事长签字确认[58] - 公司应妥善保存暂缓、豁免披露的登记材料,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58] - 公司应在报告公告后10日内将暂缓或豁免披露的登记材料报送上海证监局和深交所[58] - 查阅信息披露相关文件需经董事会秘书审核批准[61] - 公司公开披露信息应在指定报纸和网站,不得先于指定平台[61] 其他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自然人为关联人[21][22] - 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被认定异常时应及时了解因素并披露[26] - 公司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审计委员会审核财务信息[49] - 公司规范投资者关系活动,确保公平披露信息[50] - 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信息披露参照本制度[63]
新时达(002527)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