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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达(002527) -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规则》修订对照表
新时达新时达(SZ:002527)2025-06-25 11:01

规则更名 - 公司拟将《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更名为《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规则》[2] 股东会审议事项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3][4]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与关联人交易(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绝对值超5%的关联交易[3][4]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4][15]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4][15]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4][15]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净利润占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4][15] - 交易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4][15] - 交易产生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4][15]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11] - 公司“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交易累计计算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提交股东大会决议并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6] 担保相关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需关注[7] - 最近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股东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7] 股东会召集与通知 - 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后10日内需书面反馈[7]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需在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7] - 自行召集股东会,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7]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8] - 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7] 股东提案与投票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7]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股份比例30%及以上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8]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11] - 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1] - 违反《证券法》规定超比例买入的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12] - 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12] - 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实行累积投票制[12] - 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表决应分别进行[12] 其他规定 - 股东大会通知应披露提案具体内容及独立董事意见理由[9] - 董事候选人资料应含教育背景等情况及持股数等信息[9] - 公司在住所地或通知确定地点召开股东大会并提供网络投票[9] - 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等信息及投票指示等内容[10] - 代理投票授权书经他人签署需公证并备置指定处[10] - 公司负责制作会议登记册并验证股东资格合法性[10] -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特殊情况按规定推举人员主持[10] - 股东与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应回避表决,其股份不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2]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14] - 股东可在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违规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决议[16] - 修订后的《股东会规则》自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18] -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6月26日发布相关内容[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