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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沿浦(605128) - 上海沿浦精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上海沿浦上海沿浦(SH:605128)2025-06-25 08:46

募集资金支取与协议 - 公司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且达净额20%,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5] - 商业银行3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5] 募集资金使用期限 - 超过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50%,公司对项目重新论证[9] - 募集资金到位1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2个交易日内备案公告[5][7]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6个月内实施[11]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到期收回公告后再开展[12] - 单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12个月,归还前次到期资金[13] 募集资金使用规范 - 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保证与发行申请承诺一致,不随意改变投向[3] - 募集资金存放专户,不存非募集资金或用作他途[5] - 不用于持有财务性投资等违规行为[9] 募投项目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项目节余低于100万或5%,免特定程序,年报披露[14] - 全部完成后节余低于500万或5%,免特定程序,定期报告披露[15] - 全部完成后节余占净额10%以上,股东会审议通过[15] 监督检查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每半年度现场调查募集资金情况[23] - 内部审计机构每半年检查募集资金情况[25]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进展,编制披露专项报告[22] - 年度审计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与年报披露[22]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出具年度专项核查报告,与年报披露[24] 资金使用决策程序 - 暂时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董事会审议,保荐人或顾问发表意见并披露[14] - 使用超募资金,董事会决议,保荐人或顾问发表意见,股东会审议披露[15] 其他规定 - 子公司或受控制企业适用本办法[28] - 办法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28] - 办法与国家法律冲突按规定执行[28] - 办法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28] - 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8] 公司与时间信息 - 公司为上海沿浦精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9] - 时间为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五日[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