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沿浦(605128) - 上海沿浦精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定义 - 控股股东指持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或虽不足50%但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22] - 实际控制人指能通过投资关系、协议等支配公司行为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22]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责任义务 - 应保证公司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独立[11] - 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应及时告知公司[4] - 不得通过非公允关联交易等方式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权益[4] - 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披露信息真实、准确等[4] - 出现经营状况恶化等情形应及时告知公司[4] - 对公司违法行为负有责任的,应将股权及资产用于赔偿中小投资者[6] - 应指定人员负责信息披露工作并配合公司[7] - 不得占用公司资金,如拆借、要求垫付费用等[14] - 进行关联交易应遵循平等、自愿等原则[22] - 不得侵占公司资金、资产,应保障其他股东权利[17] - 买卖公司股票应遵守规定,不得利用他人账户或提供资金买卖[17] - 转让控制权应保证交易公允,转让前应调查受让人情况[18] - 质押股票应维持公司控制权和生产经营稳定[18] 规范相关 - 规范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