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报告披露 - 公司应披露年度、中期和季度报告,各有对应披露时间要求[8][9] - 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9]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1] 业绩预告与修正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2] - 公司预计本期业绩与已披露业绩预告差异较大时,应及时披露业绩预告修正公告[22] 交易披露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等多项指标占比及金额达到一定标准需披露[18]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法人交易金额达到一定标准需披露或提交股东会审议[19] 诉讼仲裁披露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诉讼、仲裁需披露[20] 其他披露情况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有传闻致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应及时披露相关财务数据[12]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应做专项说明[12] - 公司可在定期报告披露前发布业绩快报,内容及格式按上交所规定执行[22] -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后,及时披露方案内容及实施公告[22] - 股票交易被认定异常波动,公司应于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公告[22][23]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或控制情况发生或拟发生较大变化,公司应及时报告并披露[25] - 任一股东所持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公司应及时报告并披露[26] 披露流程与责任 - 定期报告编制后经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由董事会秘书负责披露[27] - 临时报告由证券事务部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重大事项经审批后由董事长签发、董事会秘书披露[27][28] - 重大信息报告后,董事会秘书评估审核,审定或审批后提交上交所审核并公开披露[28][29] - 公司信息公告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对外发布,其他人员未经授权不得发布重大信息[29] 信息披露要求与管理 - 公司信息披露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不得违法违规[32] - 涉及商业秘密、国家秘密的信息可暂缓或豁免披露[32][33][37]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主要责任人[35] - 证券事务部是信息披露日常工作部门[35] - 董事会每季度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检查一次[3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及时报告重大事件[36][37][38] - 持股5%以上的股东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39] - 公司应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回避表决制度[39] - 市场出现传闻时董事会应调查核实[40] - 控股股东等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41] - 特定情形下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及时通知公司并披露信息[42] -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相关方需配合信息披露[43] - 证券事务部负责信息披露文件档案管理,保管期限不少于10年[44][45] - 信息知情人员对未公告信息负有保密责任[47] -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为信息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48] - 财务信息披露前应执行内控和保密制度[50]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活动负责人[51] - 公司各部门和下属公司负责人为信息披露事务第一责任人[53] - 收到监管文件董事会秘书应及时通报[54] - 对监管问询函等应及时回复报告[55] - 公司董高监对信息披露负责,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对财报负主要责任[57] - 有关人员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可处分并索赔[57] - 信息披露涉嫌违法按《证券法》处罚[57] - 公司信息发布需经证券事务部制作、董秘审核、报送交易所等流程[58] - 信息披露文件及公告由证券事务部归档保存[59] 办法相关 - 本办法由证券事务部制定修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61] - 持股5%以上股东、实控人信息披露参照本办法[61] -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61] -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61]
上海沿浦(605128) - 上海沿浦精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