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菱科技(873305)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利润分配制度修订 - 2025年6月20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法定公积金规定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7]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8] 现金分红条件及比例 - 当年度盈利,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有可分配利润应现金分红,需满足相关条件[10]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比例最低80%[12]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比例最低40%[12]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比例最低20%[12] 政策调整及审议 - 调整现金分红政策需详细论证说明,经出席股东会股东表决权2/3以上通过[14] - 年度股东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超相应期间净利润[14] 监督与执行 - 董事会执行利润分配政策及决策程序接受审计委员会监督[16] - 股东会决议后,董事会二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18] 信息披露 - 公司应在年报或半年报披露利润分配方案和现金分红政策执行情况[18] 其他规定 -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资金,公司有权扣减其现金红利[21]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