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菱科技(873305)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九菱科技九菱科技(BJ:873305)2025-06-24 15:17

制度修订 - 2025年6月20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人数占比不低于三分之一,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5]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召集人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5] - 担任独立董事需有5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6] - 特定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8] - 特定任职人员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8] - 会计专业独立董事候选人有经济管理高级职称需5年以上会计全职经验[10] - 特定违法违规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得担任[10][11] - 连续任职6年独立董事36个月内不得再被提名[11] 提名与选举 - 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13] - 北交所5日内未提异议公司可选举独立董事[15] - 股东会通过选举提案后2日内公司向北交所报送电子文件[15] 任期与补选 -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6年[17] - 独立董事不符合规定公司60日内补选[17][18] 履职与监督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8] - 部分职权行使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1] - 特定事项经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1] - 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应明确清晰并含相关内容[22][23]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24] - 独立董事向年度股东会提交述职报告[25] - 特定事项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26]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26] 资料保存 -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7] - 公司保存会议资料至少十年[29] 公司保障 - 公司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29]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前公司提前三日提供资料信息[29] - 公司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31]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