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修订 - 2025年6月2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 - 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关联方定义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等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及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属于关联方[7] 关联交易审议披露规则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30万元以上需董事会审议披露[18] - 与关联法人成交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2%以上且超3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披露[18] - 与关联方成交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以上且超3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披露并提供评估或审计报告[18] 其他规定 - 经审计财务报告截止日距使用日不超6个月,评估报告基准日距使用日不超1年[19] - 为持有5%以下股份股东提供担保,相关股东股东会回避表决[19] - 关联交易涉及“提供财务资助”和“委托理财”按发生额12个月累计计算[20] - 公司可在上年度报告披露前预计本年度关联交易总金额[21] - 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前,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2]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可开会,决议需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22]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担保除外)应及时披露[25] - 与关联法人成交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2%以上且超300万元(担保除外)应及时披露[25] - 关联交易未获批不得执行,已执行未获批公司有权终止,特殊情况60日内履行批准程序[27] - 不属于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范围的关联交易由总经理批准[26] - 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29] - 本制度“以上”“以下”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29] - 关联交易需提供七类材料[30]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31]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1] 文件信息 - 文件发布主体为荆州九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32] - 文件发布日期为2025年6月24日[32]
九菱科技(873305)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